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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撑腰!坚定守护自主知识产权 山东吉鲁汽车改装专利维权胜诉

创新筑根基,法治护发展。202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决,让山东吉鲁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鲁公司”)挺直了守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腰杆;如今,面对侵权企业威海某丰专用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某丰公司”)的再度违法违约行为,吉鲁公司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有司法撑腰,我们不会退缩,一定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吉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吉鲁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具备国家公告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技术引领、品质至上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立足行业痛点与市场需求,吉鲁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车厢结构、安全性能、装载效率、耐用性、密封性等关键指标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产品远销蒙古、阿联酋、尼日利亚等10多个国家,国内销售市场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拥有较高知名度。

涉案专利“一种四片式硬顶车厢”(专利号:201910651636.5),正是吉鲁公司多年技术积累、反复试验优化的原创性成果。该专利采用四片式一体化结构设计,具备强度高、自重轻、密封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等显著优势,大幅提升输送带卸货车等专用车车厢的整体性能与市场竞争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的关键所在。而威海某丰公司在明知其主要产品履带式卸货车与吉鲁公司的输送带卸货车的结构与外观高度近似的情况下,依然制造并在全国多地进行销售,且在多地举办的不同展览会上展示并许诺销售其履带式卸货车。

鉴于威海某丰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的履带式卸货车所使用的车厢侵犯吉鲁公司专利权,且其通过压低价格进行大量销售,使吉鲁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吉鲁公司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审中,吉鲁公司详实陈述事实与理由,提交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构成相同或等同,已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后,吉鲁公司不服裁判结果,依法上诉,全力捍卫多年深耕的创新成果与品牌声誉。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事实、证据、技术特征进行全面、细致、专业的审查比对,充分认可吉鲁公司专利的合法性、独创性与保护范围,准确认定侵权事实。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威海某丰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吉鲁公司涉案专利权的被诉侵权车厢的行为;赔偿吉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6万元。

本次胜诉,不仅是企业守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里程碑式成果,提振了企业持续创新的信心和决心,更是司法机关保护创新的生动实践,为全国专用车与汽车改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标杆。

遗憾的是,还未待尽享胜利果实,吉鲁公司即发现威海某丰公司无视司法权威与知识产权保护底线,仍在继续生产、销售侵权车厢,持续侵害吉鲁公司合法权益。对此,吉鲁公司态度坚决: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创新成果不容侵犯,侵权行为必被追究。公司将立即启动进一步法律程序,彻底追责,直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核心技术是企业的命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根基。未来,吉鲁公司将继续坚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同时,积极践行知识产权保护倡导者、践行者、守护者责任,呼吁全行业尊重创新、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假冒侵权行为,摒弃无序竞争,为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吉鲁力量。